律师档案
翟立业
翟立业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翟立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河北律师在线翟立业:回避制度还有哪些规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18 10:55)    点击:301

 河北律师在线翟立业:回避制度还有哪些规定?

  1、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基他程序的审判;

  2、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准许;

  3、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4、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该审判售货员及法院共创工作售货员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以上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从事审判工作以外的一切人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翟立业律师提供“移民留学  私人律师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翟立业律师,翟立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翟立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319026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翟立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翟立业律师主页,您是第2268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