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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06 11:09)    点击:194

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吗?

  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债务人在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如实向债权人告知第三人的财产状况,根据被告知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转让行为。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第三方受让人信息,或故意隐瞒受让人真实情况,而导致债权人作出错误决定的,可构成欺诈。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八条指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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