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遗嘱大问题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9-28 14:43) 点击:385 |
案例一 为啥我的遗嘱无效 X老先生,老伴去世后与L老太太组成新的家庭。两人婚后,因拆迁取得140m2住房一套,老先生年老多病,考虑身后女儿Y与老伴L可能发生争端,而委托他人订立遗嘱将房产归由女儿继承。遗嘱订立过程全程录像,并找来2位邻居作为见证人。由他人代书完成后向老先生宣读,老人表示认可遗嘱内容。后由代书人代老人签字,老人按指纹。半年后老人去世,Y起诉请求确认遗嘱有效。经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确认该遗嘱无效…… 律师解读: 遗嘱无效!有录像,有遗嘱,有见证人怎么可能无效?答案是当然无效!盈科律师事务所Z律师为Y做了如下解释: 1.X老先生所立遗嘱为代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形式上看代书遗嘱需要满足几个要件:一为见证人要求两人以上,一人代书。二为遗嘱人本人签名注明日期。而刘老先生所立遗嘱并没有本人签字,从形式上看并不满足要件规定。 2.实质上看,遗嘱的订立应为遗嘱人真实意愿表示。代书遗嘱从实质上来看代书内容应当且仅应当为遗嘱人真实意愿表达,且由代书人依照遗嘱人意愿和表述进行书写,书写与表述同时进行。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愿,方可构成代书遗嘱内容。而刘老先生的遗嘱显然不能满足实质要件需求。 3.对于见证人要求,见证人应当与本案无关联性。且对前述遗嘱人表述与代书人代书之过程与内容真实。而Y提供的录像中无法体现这个过程。因此两位见证人仅能证明遗嘱向X老先生进行说明,无法证明代书与陈述,故此无法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依据。 听了律师解释后,Y随机委托Z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在律师的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一场纠纷最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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