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翟立业
翟立业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翟立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合同订立中的重要条款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0 16:07)    点击:245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合同订立中的重要条款

  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中的重要条款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书面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时,建设单位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成立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单位分别承包。一个承包人总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三)分承包的禁止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对于应当由一个施工人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个分承包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许可,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全部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准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合同解除权。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翟立业律师提供“移民留学  私人律师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翟立业律师,翟立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翟立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319026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翟立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翟立业律师主页,您是第227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