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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与陷阱防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0 16:06)    点击:257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与陷阱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陷阱防范

  (一)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 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 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 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7.在规定违约责任方面 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8.在增补条款方面 陷阱: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而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在合同条款笼统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增补工程事项。

  防范:发包人应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防止条款笼统,而使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宜追究。

  (二)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范

  1.在发包人、承包人条款方面 陷阱。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质量条款方面 陷阱: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质量条款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3.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 陷阱: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5.在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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