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罪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12-01 10:30) 点击:427 |
生活中,很多朋友认为小赌怡情,其实十分危险。现实生活中,娱乐性质的赌博和赌博罪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这种客观情况也造成了很多人参与赌博构成犯罪后,却依然不知的情况。就赌博罪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一些简单论述: 首先,赌博罪的定义,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所谓聚众,指三人以上,在同一地点进行赌博活动,主观上均为获益目的。赌博场所的界定,具有特殊性,封闭场所往往设有专人负责“维护场内安全”,对于参与者抽取一定“水头”。亦或者行为人以赌博为职业,惯常性从事赌博活动,谋取利益,维持生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赌徒”。这些年对于赌博入罪名声最大的估计就是郭某美。 其次,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对于赌博案立案追诉标准为下列行为五选一:(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后,对于赌博案件,律师办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全面掌握,注意嫌疑人是否存在其他犯罪的情况。切忌伪造或者引诱证人做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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